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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工业生产等各个行业,在有机生产、配置、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,他们产量大、种类多、设计的行业也多,这种有机溶剂是一种危害性极高的危险废物,对人体的伤害是极大的。目前在我国的大中城市几乎都有工业废物、危险废物的产生,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,对于这些危险废物的妥善处理变得越来越迫切。那么对于此类废有机溶剂是否可以回收利用呢?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。

废有机溶剂

首先我们要先了解一下有机溶剂对人体的伤害到底有多大。

①神经毒性。以脂肪烃(正己烷、戊烷、汽油)、芳香烃(苯、苯乙烯、丁基甲苯、乙烯基甲苯)、氯化烃(三氯乙烯、二氯甲烷),以及二硫化碳、磷酸三邻甲酚等脂溶性较强的溶剂为多见。有机溶剂对神经系统的损害大致有三种类型:一种为中毒性神经衰弱和植物神经功能紊乱。病人可有头晕、多梦、嗜睡、无力、记忆力减退、食欲不振、消瘦,以及多汗、情绪不稳定,心跳加速或减慢、血压波动、皮肤温度下降或双侧肢体温度不对称等表现;第二种为中毒性末梢神经炎。大部分表现为感觉型,其次为混合型。可有肢端麻木、感觉减退、刺痛、四肢无力、肌肉萎缩等表现;第三种为中毒性脑病,比较少见,见于二硫化碳、苯、汽油等有机溶剂的严重急、慢性中毒。

②血液毒性。以芳香烃,特别是苯比较常见。苯达到一定剂量即可抑制骨髓造血功能,往往先有白细胞减少,以后血小板减少,红细胞减少,成为全血细胞减少。个别接触苯的敏感者,可发生白血病。

③肝肾毒性。多见于氯代烃类有机溶剂,如氯仿、四氯化碳、三氯乙烯、四氯乙烯、三氯丙烷、二氯乙烷等中毒。中毒性肝炎的病理改变主要是脂肪肝和肝细胞坏死。临床上可有肝区痛、食欲不振、无力、消瘦、肝脾肿大、肝功能异常等表现。有机溶剂引起的肾损害多见为肾小管型,产生蛋白尿,肾功能呈进行性减退。

人若长时间吸入有机溶剂之蒸气将会引起慢性中毒的现象,但短时间暴露高浓度有机溶剂蒸气之下,也会有急性中毒致命的危险。在工业卫生上,有机溶剂对人体之危害与溶剂的挥发性具有密切的关系。在常温下,低挥发性溶剂在空气中不易造成危险。其他对人体危害有关系者尚有溶剂之脂溶性,反应性、含杂质情形、人体吸收之方式及途径、人体之代谢速率、累积情形、个体感受及敏感性、暴露时间之长短等。

目前对于废有机溶剂的再生利用方法:

1、蒸馏法再生废有机溶剂

2、活性炭吸附法再生废有机溶剂

3、溶剂萃取法再生废有机溶剂

4、超滤法再生有机溶剂

5、废碱液中有机溶剂再生技术

虽然废有机溶剂的处理方法比较复杂,但是如果都做到了再生利用,也是多环境的保护。目前对于处理废有机溶剂都是以回收利用为主,不再采取焚烧销毁。因为有机溶剂化学性不稳定,易发生化学反应,产生有毒气体,甚至有爆炸的危险。对于废有机溶剂的运输储存都要严格按照要求执行,寻找专业的再生资源公司也很有必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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